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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人才子女就学和安家补贴 受理工作的通知403
发表时间:2022-03-10 13:19 各部门: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人才政策,落实已经分类定级人才子女就学、安家补贴等待遇,按照年度工作部署,定于近期开展人才子女就学、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受理范围 (一)中省属企事业单位(含民营企业),已经人才分类定级,且符合人才子女就学、安家补贴政策要求的人才。各市(州)社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已认定人才子女就学、安家补贴的受理转办工作。 (二)省内取得杰出成绩、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人才政策2.0版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,且未经人才分类定级评审的人才中,2022年度有子女入学、升学申请需求的人才。 二、受理时间 2022年3月10日-15日。 三、受理地点 教研大厦1512室 四、政策依据 按照《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(2.0版)》(吉发〔2021〕3号)相关内容: 1.子女入学。A、B类人才,根据本人意愿,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,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;C、D类人才,按就近从优原则,由所在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。 2.安家补贴。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,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,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。其中,国内外顶尖型人才(A类)240万元,国家级领军型人才(B类)140万元,部级拔尖型人才(C类)70万元,省级高层次人才(D类)35万元,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(E类)3.5万元-12万元。 五、申报材料 (一)子女就学申请需提交材料 1.已认定的人才仅需填报《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》,并提供纸质版及PDF扫描件(附件1,本人如实填写,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)。 2.未经认定人才需填报《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申请表》和《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》(要求同前),同时用人单位需就人才来吉以来的工作业绩表现、取得的突出贡献、杰出成绩以及本单位对人才急需紧缺程度形成专门申请报告(纸质版并PDF版,红头盖章) (二)安家补贴申请需提交材料 由人才单位统计本单位已认定且符合安家补贴发放要求的引进人才,并报送《吉林省认定人才2022年度安家补贴发放人员明细表》和《吉林省认定人才2022年度安家补贴单位明细表》纸质版盖章并电子版。 六、有关说明 (一)子女就学 1.本次仅受理2022年子女入学、升学或当年从外地转学的人才申请,如子女尚未到入学年龄或升学年龄的,请到适龄时再行申请。 2.子女就学申请需符合国家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。 3.未经人才分类定级的,需先经人才分类定级评审后,依据取得相应人才层次兑现转办子女入学申请。 (二)安家补贴 1.各单位在统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时,对多次认定且结果一致的人才,按首次认定时间兑现待遇;对多次认定且结果不一致,补贴标准按照最新认定标准执行,补贴年限按最早认定时间统计(例引进人才张三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经过两次认定,结果分别是E和D,可按照D类人才标准发放年度补贴7万元,但补贴领取时间自2020起,发放至2024年度为止)。 2.安家补贴标准遵循“老人老办法、新人新办法”的原则,2020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,按照人才政策“18条”标准执行,2021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,按照人才政策2.0版标准执行。 3.2020年和2021年第一批认定且已发放安家补贴的人才,按2022年度补贴额度统计。对2021年第二批认定的引进人才且未发放安家补贴的,应按照相关标准分别统计2021年度和2022年度补贴额度。 4.各单位要同时报送安家补贴发放及结余情况。对已离职的人才,用人单位应在统计时明确标注。对因离岗、解约等原因,未能发放的安家补贴应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备。 5.统计安家补贴额度时,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,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属地财政承担50%;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1/3。安家补贴分五年发放,自首次发放安家补贴年度起,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五年的,根据实际剩余年限按比例发放;合同延长的,可继续发放。 窗口咨询电话:0431-82533519
附件:1.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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